從法律條款上看,馬斯克換BAYC頭貼算侵權嗎?
近日,馬斯克將BAYC 貼圖作為自己的推特大頭貼引起了網友對 NFT 所有權的思考。不少網友認為,NFT持有者在法律上並不能全面禁止他人使用其所擁有的 NFT 圖片,也有人認同馬斯克所提的「NFT並非無可替代」的說法。
那麼,從法律條款上看,馬斯克換上BAYC 貼圖的舉動算合法嗎?
馬斯克的行為並不侵權
從法律上看,馬斯克的換頭像行為並不算侵權。
首先,BAYC的持有者並非 NFT 的著作權人,無法主張馬斯克侵害著作權。且馬斯克知識單純拿 JPG 圖檔當做大頭貼,並不算商業行為,因此符合著作權裡的「合理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馬斯克在這次事件中使用的並非NFT,而是蘇富比拍賣會的預覽圖,由蘇富比的藝術創作負責人 Michael Bouhanna 所設計,因此即便是 BAYC 的持有者也不算擁有該貼圖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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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YC NFT 持有者到底擁有什麼權利?
很多人誤以為持有 BAYC NFT 就等於擁有無聊猿的 IP 權利,但其實BAYC 只是「授權」持有者商業使用,絕對沒有把著作權(IP)「移轉」給 NFT 持有者。
透過BAYC 著作權條款的第三款「商業使用」,我們可以發現,它本質上是一個著作權「授權」條款。
條款原文的大意為: BAYC 項目方授權持有者可以進行無限制、全球性的使用、複製以及展示其衍生性創作,並且也不會針對該商業性使用進行收費。
這裡我們需要結合 Ownership 條款中所述進行理解:
「你擁有 NFT。每個無聊猿都是以太坊區塊鏈上的 NFT。當你購買 NFT 時,你就完全擁有了底層的 Bored Ape,即藝術品。」
條款中的提到的藝術品,指的是當你購買 NFT 時,你就完全擁有底層 Bored Ape 的冠名權。而 BAYC 就是根據這條款把無聊猿的 IP 移轉給持有者。
這一說法在新的系列 MAYC (變異猿)中得到了證明。 MAYC 規範中寫道:「你擁有你的個別 NFT 權利,但不能代表整體的 IP (智慧產權)。」
簡單來說,這代表 NFT 持有者根本沒有取得 IP,只是取得商業使用、跟二創的授權罷了。
NFT 真的完全沒有法律保障嗎?
以台灣法律來說,也有一般授權、專屬授權與獨家授權,不同級別的著作財產權授權機制,按照 Yuga Labs 的約定,NFT 藏家確實是可以伸張部分權利。
但 NFT 持有者所能受到的保障仍是較不可靠的。就如同此次馬斯克所說的「NFT並非無可替代」,NFT的獨一無二性是需要依賴某人/項目的承諾的,其背後的權利並沒有明確的保障。因此,NFT詐騙與駭客事件總是層出不窮,此次的換大頭貼事件也值得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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