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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和燃料使用費有何不同?

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是對於使用公共道路交通工具課稅,屬於地方各縣市政府稅捐,主管機關為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徵收期間為每年4月(營業用車輛則為每年4月及10月);「燃料使用費」則是屬於規費,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監理機關,收費期間為每年7月份。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徵收的目的在支應地方財政需求,而燃料使用費則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入作為公路養護、修建與安全管理,二者性質、徵收目的、時間及徵收機關均不同。 因此,繳納車輛各項稅費時,應留意所繳的是「使用牌照稅」或「燃料使用費」,避免因混淆而讓權益受損。

汽車燃料稅什麼時候繳?

自用汽車的燃料稅繳費期間為每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徵收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費用,而營業用的 汽車燃料稅 則分為春、夏、秋、冬,四季開徵。 ※現在馬上確認 自己適合什麼保險 , 如有需要加買其他險種,可以透過 網路投保 ,汽車強制險保費至少省百元起,任意險再享9折超優惠。 另有 一鍵速算 的新功能,讓您秒懂大概的保費! 汽車牌照稅和燃料稅是汽車族每年必繳的稅金,不過汽車牌照稅會隨著汽車引擎排氣量有所變化,汽車燃料稅也根據汽缸排氣量有不同的級距計算,現在就馬上來了解汽車稅金怎麼算。

汽車使用牌照稅什麼時候繳?

特殊情況:年度中新購買之車輛,應納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徵收。 注意事項提醒: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營業用車輛分上、下期徵收 (上期開徵期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下期開徵期間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燃料使用費什麼時候繳?

該局說明,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性質完全不同,使用牌照稅是稅捐,由各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負責徵收,自用車輛開徵期間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營業用車輛則分上下兩期徵收 (上期是4月1日至4月30日;下期是10月1日至10月31日)。 而燃料使用費係依據公路法規定由公路主管機關 (即監理所)管轄,屬於行政規費,自用汽車及機車於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繳納,營業汽車則於每年3、6、9、12月分四季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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