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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屋瑕疵擔保責任範圍是什麼?

關於中古屋瑕疵擔保責任範圍其實有例外,而且不等同於「中古屋漏水保固」! 以下文章就為您詳細解析二者差異。 中古屋瑕疵擔保責任範圍解析:這些情況可以免除! 在釐清中古屋瑕疵擔保責任範圍前,首先需要解釋什麼是「瑕疵擔保」。 「瑕疵擔保」是《民法》中的專有名詞,根據 《民法》第354條 規定,出賣人應擔保其物交付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通常效用、契約預定之效用。

買家可以請求瑕疵擔保嗎?

買家能不能請求瑕疵擔保的重點其實在於「買屋當下是否知悉瑕疵存在」。 如果當下有出賣人已有預先告知房子有漏水或牆壁油漆脫落等問題,買家也已經表示接受,則買家不能再以這些已知的瑕疵為理由要求出賣人負責。

瑕疵擔保是什麼意思?

瑕疵擔保責任意思是什麼? 瑕疵擔保通常用於買賣交易時, 賣家須擔保自己出售的東西不會滅失或減少價值,有瑕疵也須事先告知買家。 若後續買家發現商品與原先約定具有差異,則買家有權要求賣家履行瑕疵擔保責任 ,並可依 民法第359條 規定主張以下事項: 減少價金:買家可向賣家請求減少買賣房屋所需要支付的價金。 解除契約:如果房屋瑕疵已嚴重影響買家的居住安全,買家可申請解除合約,但 若瑕疵較小,法官評判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買家僅能主張減少價金 。 如:屋內有幾處漏水問題,但買賣物其他功能正常,若想解除契約,通常會被判定為「顯失公平」。 根據 民法第354條 規定,買賣中的「瑕疵」可定義為以下4大類: 價值減損:買賣物價值降低,導致該物於市場上的交換價值不如買賣契約時所約定,如:凶宅、輻射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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