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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攜帶人民幣入境限額如何辦理?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人民幣入出境超過人民幣2萬元者,應自動向海關申報,其超過限額部分,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出境旅客攜帶人民幣超過2萬元限額者,其超額部分不准攜出。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超額人民幣出入國境,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超額部分將被處分沒入。 這項攜帶人民幣入出境限額,並不計入攜帶入出境外幣之額度內。 旅客攜帶外幣入境者不予限制,但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應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入境時未經申報,其超過部分應予沒入。 出境旅客攜帶外幣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現金者,應報明海關登記;未經申報,超過部分亦依法沒入。 旅客攜帶新臺幣出入境以6萬元為限,如所攜帶之新臺幣超過該項限額時,應在出入境前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超額部分未經核准者,不准攜出入。

攜帶新臺幣10萬現鈔出入境,是否太擾民?

Q: 攜帶新臺幣10萬現鈔出入境的旅客,若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將科處沒入或罰鍰,是否太擾民? 洗錢防制法第12條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攜帶新臺幣10萬元以上之現鈔,應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超過申報部分,由海關沒入。

入境旅客攜帶新臺幣超逾前開限額可以退運嗎?

1. 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 2.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現金、有價證券、黃金、物品等入出境登記表 入境旅客攜帶新臺幣以10萬元為限,旅客攜帶新臺幣超逾前開限額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惟超額部分,雖經申報仍應予退運。

攜帶黃金價值逾美幣2萬元,應如何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攜帶黃金價值逾美幣2萬元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稱貿易局,電話:02-23510271)申請輸入許可證,並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黃金價額之罰鍰。 攜帶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50萬元,且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者,應向海關申報。 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物品價額之罰鍰。 若總價值逾美幣2萬元者,應向貿易局(電話:02-23510271)申請輸入許可證,並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一)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之藥物, 不得供非自用之用途。 藥品成分含保育類物種者, 應先取得主管機關 (農委會)同意始可攜帶入境。 我國以處方藥管理之藥品, 如國外係以非處方藥管理者, 適用非處方藥之限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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