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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是什麼?

除了虛擬薪資,低收入「戶」的概念源自於「家戶所得」,如前所述,計算收入時因此會同步計入配偶與父母子女等一親等的所有收入,這個概念 再一次與戶籍制連動。 即使子女已形同陌路棄養多年,或根本無法負擔父母生計,只要戶籍還未遷出,都需要計入。

低收入戶申請應檢附哪些資料?

(中)低收入戶申請應檢附資料: 一、最近三個月內全戶之戶籍謄本(謄本之『個人記事』不可省略)父母(含98-100年過世者)、配偶、所有子女、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台灣低收入戶如何計算基本薪資?

山田理繪子對於台灣低收入戶審核中,強制將基本薪資計入家戶平均收入同樣感到非常不解。 例如,根據 衛福部資料 ,台北市2020年的最低生活費是17005元,原則上家庭應計人口的總收入除以家庭成員數後,人均收入每月需要低於這個水平才符合低收入戶認定。 然而,所謂的「家庭總收入」,除了計算配偶與父母子女等一親等的所有收入,對於長期失業者來說,還需要另外計入(你根本就沒有的)基本工資所得( 2020為23800元 ),或者即使找到了兼職零工,每月只賺1.5萬,也依然以23800元計算。 這個設計如同戶籍箝制,依舊出於控管國家資源的防弊思維, 追根究柢就是無法原諒「看起來好手好腳卻不去工作」的人 。 前述的承辦員K即表示:「其實我自己覺得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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