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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他項權利?

所謂「他項權利」指的是房屋的物權當中,除了所有權以外的抵押權、地上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永佃權 (民國99年2月3日前設定者)、農役權、耕作權等七項他項權利。 他項權利雖然多達七種,不過在目前我國的不動產實務上,大家最經常碰到的他項權利,應該是抵押權了。 抵押權又可以分為普通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二種。 所謂普通抵押權是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至於所謂最高限額抵押權;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以由一定法律關係所生之債權或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為限。

他項權利登記是什麼?

他項權利登記則指上述權利的設定、移轉和內容變更登記。 在這些權利中,最常見的就是抵押權,當所有權人以房地為擔保品,向銀行或是民間機構貸款時,就必須設定抵押權,這時 土地或建物謄本 上的「他項權利部」所記載的「權利人」指債權人,所有權人則是「設定義務人」或「抵押人」。 地上權 :分為普通與區分地上權,前者指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後者指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 永佃權 :指支付佃租並永久在他人土地上為耕作之權,然而因為永佃權使土地關係相當複雜,2010年已修正民法,將永佃權刪除,改用「農育權」代替。 修法之前存在的永佃權,可存續20年。 不動產役權 :指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

權利範圍是什麼?

權利範圍是指所有權人擁有該宗土地的範圍 。 若權利範圍為持分時 ,則 何一處 。 5. 其他登記事項記載其他應登記之資料 ,若該欄位中有預告登記 、假扣押 、 已被依法限制並禁止辦理移轉登記 ,亦不得設定他項權利 。

什麼是土地他項權利?

土地他項權利指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以外與土地有密切聯絡的權利。 土地他項權利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權利,主要有地役權、地上權、空中權、地下權、土地租賃權、土地借用權、耕作權、土地抵押權等。 目前中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土地他項權利的種類不多,但隨著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逐步派生出各種各樣的他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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