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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費是什麼?

忙了一兩個月,從頭到尾只為了一件事,就是「仲介費」。 所以不難想到,為了生存,收到滿意的仲介費,就會衍生出很多的話術及銷售手法。 內政部在2000年間頒訂「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 依照規定,仲介向買賣雙方收取的仲介服務費不得超過成交價金的6%。 要注意的是,6%的收費標準是最高收費上限,並非固定收費比率。 但是蠻多的仲介會曲解法規跟客戶說,按照政府規定,是依成交金額「固定」向賣方收取4%的仲介費,向買方收取1-2%的仲介費。 這個在買賣時一定要特別留意。 當房地產順利成交之後,仲介服務費給付的方式,買方是成交之後,另外給付服務費。 而賣方通常是從「銀行履約保證專戶」內扣除。 這邊,有時會發生,買賣其中一方反悔的情形,那仲介費還有需要支付嗎?

房仲要收仲介費嗎?

全國不動產特約律師林明正指出,房仲為居間者,屬於勞務契約的一種,當初收取服務費,為針對各種行銷管道曝光、協助帶看媒合等服務付出,在第一次簽約即已收取,而當租約期滿欲續約時,由於仲介無須再張貼廣告、協助帶看,因此當後續沒有提供勞務,即不需再支付仲介服務費。 不過,也非如此硬性規定,現在房仲服務多元完整,服務內容可說是包羅萬象,包括協助房東收取租金、修繕電器設備、處理房客各項需求大小事,甚至許多房客從未見過房東本人,都是由仲介出面協助,因此有不少房東在續約時,願意再支付1個月租金服務費給仲介,至於是否能再向租客收取0.5個月的服務費呢?

仲介是服務業嗎?

這個說法,其實是很不聰明的。 仲介雖然屬於服務業,但是畢竟這是個「業務性質」的工作,除非你的房子條件特別好或是總價比較高。 不然同性質的案件那麼多,為什麼我不優先去服務「認同我的價值」的客戶呢? 所以,這類型的客戶,很容易就被仲介歸類為「奧客」。

買房要幾家仲介公司?

在買房上,你可以觀察一間房子是否有多家仲介公司一起銷售? 這種一般約的案件,因為每家仲介公司都會帶客戶去看房,競爭者多。 相對來說,仲介對於案件的掌控性沒那麼高。 在這種「人人有信心,個個沒把握」的狀況下,你可以多方探尋價格。 然後找尋一家在價格上比較可以配合的仲介來對屋主進行議價。 如果你是賣方,也可以利用一般約的方式來增加自己的銷售籌碼。 以目前仲介公司的配置,一間店會有10到20個人左右。 到底是一間店20個人銷售比較快? 還是十間店200個人銷售比較快? 答案應該很明確。 以現行仲介公司制度來說,僅需針對與賣掉房子的這一家公司給付仲介費。 在這個狀況下,可以多多利用人數優勢,增加房屋的曝光率。 這樣除了能增加銷售速度,同時間也有機會出現多組買方價格供你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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