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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火災保險有什麼保障?

『家』是讓我們遮風避雨的地方,住宅火災保險讓您的『家』擁有保障。 在保險期間內保險標的物因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或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對於承保之住宅建築物因突發意外事故導致固定裝置於四周外牆之玻璃窗戶、玻璃帷幕或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對外出入之玻璃門破裂之損失,負賠償責任。 對於保險期間內保險標的物直接因颱風或洪水事故發生損失時,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1.地震震動。 2.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 3.地震引起之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 4.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洪水。 1.臨時住宿費用。

民國 91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的「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制度」是什麼?

在「 921 大地震」過後,由於當時 9 成以上的房子都沒有投保地震險,造成民眾與貸款銀行巨額的損失,所以政府在民國 91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制度」 — 讓民眾投保火險時,也具備了地震險的保障制度。 規定屋主從原本「住宅火險」擴大為 住宅火災 及 地震基本保險 ,讓民眾面對震災時有基本的經濟補償。 若在民國 91 年前所投保的長期火險, 並不包括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當買房要跟銀行申請房貸,會被銀行強制要求先投保火險,才能投保地震險,而「住宅地震基本險」會掛在火險下面,如果沒有辦理住宅地震基本保險與住宅火災保險,銀行是不會同意撥款的。 什麼是「住宅火險」? 保險範圍是? 保費該怎麼算? 因為住宅為產物,所以只有產險公司才能承保。

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的承保範圍為何?

二、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 ( 一) 承保範圍: 在保險期間內保險標的物因火災、 閃電雷擊、 爆炸或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致第三人遭受體傷、 死亡或財物損害,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 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 負賠償責任。 ( 二) 第三人之定義: 指被保險人及其配偶、 家屬、 受僱人、 同居人以外之人。 ( 三) 保險金額: 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 每一個人死亡責任之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及死亡責任之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害責任之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為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 ( 四) 保險費及退費: 保險費包含在住宅火災保險之保險費內。

住宅火險保額怎麼算?

大部分的住宅火險保額計算方式,主要以「建築物重置成本」加上「建築物內動產」為主。 所謂的建築物重置成本是「建築物本體造價」與「建築物裝潢價總額」的加總。 其中建築物本體會受到房屋地點、使用狀況 (自用或承租)、屋齡、樓層數、建築物建材而影響,計算方式為「每坪造價」乘以「 房子坪數」,建築物裝潢總價計算方式則是「每坪裝潢單價」乘以「各類建築物使用面積」。 至於建築屋內的動產部分,大部分以冷氣、桌椅、電視、除濕機等可搬移之物品,皆列在計算範圍內。 但寵物、金飾、錢財就不列入計算範圍。 所以簡單歸納一下保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我們以比較複雜的「建築物重置成本」來舉例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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