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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約第五條款是什麼?

該份條約的關鍵部分是第五條款( Article V )要求簽署國承諾「針對任何一個成員國發動的武裝攻擊應被視為是對全體成員國發動的武裝攻擊」,該條款的用意主要是防範蘇聯對西歐的大規模武裝攻擊,但直到冷戰結束,第五條款一直都沒有被動用過,它被首次動用,是在2001年9月11日對美國紐約 世界貿易中心 和 五角大樓 襲擊事件後發起的 雄鷹行動 。 該條約的第四條款:要求成員國承諾「當北約成員國在領土完整、政治獨立或安全受到威脅時,在任何一個成員國的提議下,北約各國將進行緊急磋商」。 第四條款的第一次使用是在2003年 伊拉克戰爭 期間由土耳其提出;第二次使用是在2012年,因為一架土耳其 F-4 軍機在土耳其敘利亞邊境被 敘利亞 防空系統擊落再次由土耳其提出。

北大西洋公約第5條是什麼?

[5] 根據《 北大西洋公約第5條 》之規定,一旦確認其任一成員受到攻擊,則視為針對全體成員之攻擊,其他成員需作出即時反應。 該條款一般被解讀為各國部隊將自動參戰,並不再需要各國政府 授權參戰 ,即 集體自衛權 。 該條款於 九一一事件 期間被首次啟用 [6] 。 北約曾協助反海盜行動,在聯合國要求下打擊 亞丁灣 、 非洲之角 、 印度洋 海盜 [7] ,並在2011年根據 聯合國安理會1973號決議 將利比亞上空設為禁航區 。 該組織的主要機構為北大西洋理事會(部長理事會)、防務計劃委員會、計劃與分析委員會、常任代表理事會、國際秘書處和軍事委員會。 北大西洋理事會為北約的主要決策機構,它經常舉行大使級的會晤,每年至少舉行兩次外長級會晤,必要時舉行元首會議。

北約是什麼?

北約為二戰後西方陣營在軍事上實現戰略同盟的標誌,亦是 馬歇爾計劃 在軍事領域的延伸、發展,是以美國、英國、法國為首的歐洲防務體系。 1949年3月18日, 美國 、 英國 、 法國 針對以 蘇聯 及 東方集團 ,公開建立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各創始成員國於同年4月4日於美國 華盛頓 簽署《 北大西洋公約 》,宣告組織正式成立,而後者於1955年成立 華沙條約組織 與其抗衡。 1990年代 華約 解散、 蘇聯解體 後,北約成為 聯合國 打擊 國際性恐怖組織 的主力之一和地區性防衛協作的組織。 北約的最高決策機構是北約理事會。 理事會由成員國國家元首及政府高層、 外交部長 、 國防部長 組成。 總部設在 比利時 首都 布魯塞爾 。

北約第5條會自動生效嗎?

北約第5條會自動生效嗎? 不會。 在成員國被攻擊後,北約其他成員會開會討論這是否符合啟動北約第5條的狀況。 波蘭15日首先考慮啟動的是北約第4條,即「任一成員國領土完整、主權獨立或安全受到威脅時,成員國將共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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