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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是什麼意思?

合約﹙Contract﹚定義 合約一般是指一份法律上認可和會被法庭強制執行的協議 (Agreement)。 但是一般的 協議 (Agreement), 若法律上不予承認和執行的,郤不一定構成合約 (Contract)。

什麼是「約定共用」?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法規規約,「約定共用」為指一個社區大樓裡面的某個特定部分,經約定後提供部分使用者共同使用;「約定專用」則是一個社區大樓裡面的某個特定部分,經約定後提供給某位(戶)指定為專用的使用者。 簡單來說,「約定共用」就是把一個部分分享給全體社區大樓住戶使用,例如一樓的騎樓、管理室的戶別等等,所以通常沒有什麼問題;至於「約定專用」部分,就是原本屬於整體社區的,但約定只有你一個人(該指定戶)可以使用,最常見的就是露台、花台、一樓庭院等,因為只有比鄰的戶別可以進出,因此將該區塊為特地戶別的「約定專用」。

合約附件怎麼編號?

合約的附件,一般也會依照上述方式編號,但為了避免跟合約本文產生混淆,合約附件的編號前面通常會加上附件的名稱 (例如:附件1、附表1)。 合約的編號原則是: (1)方便查找及閱讀, (2)嚴禁混淆。

合約應該誰簽署?

綜上所述可知,公司代表人是依據法律規定所產生之身份,但 負責人之身份則可以依據其所擔任之職務由公司授權產生 ;而且一般口語多將公司老闆、董事長等稱之為『負責人』雖然並不是全然錯誤,但更加正確的稱呼應該是公司之『代表人』,因為代表人指的只有一個人,而負責人則可能是很多人,所以觀念上應該改正。 合約應該誰來簽署? 至於究竟誰能夠為公司簽署合約,在公司法中並沒有明確規範,依據一般商業習慣,合約大多是以公司董事長的名義簽署,簽署時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依據前述代表人與負責人之差別來判斷,如果合約上是載明 負責人 ,則是否以董事長名義簽署均無妨,只要是能夠為這一份合約所約定的項目負責的人之都可以簽署,但如果載明的是 代表人 ,那麼也只有董事長才有這樣的權限可以簽署。 本公司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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