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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是什麼意思?

公共財同時也具有「不可排他性」 (non-exclusiveness),表示該財貨一旦被提供,就可以由多人同時消費,而且不能禁止別人免費享用該財貨。 例如,陽光,空氣,淡水老街。 我們可以用以下表來區分各種不同的財貨。

何謂公共場所?

(一)所謂「公共場所」,係指供不特定多數人共同使用或集合之場所,如公園、道路、廣場、公署等。 惟如公署已劃出一部分為職員眷屬居住,若另有出入門戶,不與該公署同一門禁者,則不能謂為公共場所。

公法財團是什麼?

公法財團係由財產捐助設立,由金錢或財產所組成,為完成特定行政目的之公法人。 (1)財產來源係由私人或是行政部門捐助,並不影響公法財團的成立與性質。 換句話說,公法財團不會因為由私人捐助就被認定為私法人;也不會因為由行政部門捐助就變成公法人。

什麼是公共公物?

「公共公物」指的是由 行政主體 所直接提供,供公眾可以自由在該物一般使用的範圍內,無需特別許可就可以使用的公物,例如: 道路 、 橋梁 、 廣場 等等。 這類公物也是一般人對於公物的定義。 「特別公物」和「公共公物」類似,都是供民眾使用的公物。 但是與「公共公物」不同的地方是,並不是允許所有的民眾自由使用,而是要在特殊目的下,經由主管機關許可才可以使用的公物,如 生態 保護區 、 國家公園 等等。 「公營造物」指的是如公立 圖書館 、公立 學校 、公立 醫院 等等的公物。 這類公物不能夠單獨使用(沒有 書籍 的 圖書館 是不能使用的),必須要有人運作才能夠發揮其功能,如 校舍 必須要有 教師 與 教材 才能夠變成可以使用的 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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