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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信託是什麼?

是土地所有權人(委託人)為有效利用土地,提高不動產的開發與經營效率,而將土地信託予受託人,由受託人利用其專業規劃與管理,將開發經營的利潤做為信託受益分配金交付給受益人。 大部份的土地信託年限多在30~50年。 (1)租賃型:受託人無處分信託財產的權利,在信託期間信託業者應定期給付委託人信託收益,信託終了時,委託人仍保有原土地的所有權。 (2)分售型:委託人將信託財產委託信託業者出售,受託人將出售所得,在扣除受託人的報酬及其他手續費用後,交付給委託人。

不動產信託有什麼好處?

善於不動產及保險稅務規劃的地政士蔡岳臻則表示,信託不是富豪貴族的專屬服務,所有民眾都可以信託財產,讓財產依自己的意願照顧自己或家人,因為不動產信託更具有「掌控權、財富增值、安養及稅負優勢」等四大好處 (附表)。 黃振國指出,根據《信託法》第1條規定,「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 在這個過程,就出現「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及「信託監察人」四種身份的信託關係人。 信託,簡而言之,就是委託人找他「信得過」的人 (如親朋好友)或機構 (如銀行)來當受託人,為「受益人」的利益來管理處分信託財產。

信託有什麼優點?

信託的首要優點,就是財務規劃。 委託人可按自己的意志,做好個人財產的運用與安排,受託人必須按計畫執行,委託人能夠依自身心意與想要的方式,照顧想照顧的對象也就是受益人,有專款專用的概念。 其次是信託並非贈與,財產的所有權仍在委託人的手上,可以避免後代因享受益,而忘了照顧上一代的情況出現。 此外,如果能提前做好信託規劃事宜,信託也有做好資產傳承、稅務規劃的效果,信託的財產也不會成為委託人的遺產。 最後,因為信託的財產有其獨立性,所以不會成為委託人的債權人求償的標的,因此若委託人欠債、破產,債權人也無法要求以交付信託的財產來清償,無法強制執行。 信託的好處多,但相對來說,也有一些委託人在規劃前就該了解的注意事項。

信託轉移財產有什麼好處?

用信託的方式做資產傳承的規劃,委託人仍可繼續享有這些財產的利益、掌握對財產的主導權。 一般我們比較熟悉的資產傳承方式,以贈與或遺產為主,然而一旦將財產贈出,贈與人就會失去所有權。 但是透過信託轉移財產,雖然財產移轉給信託業者,委託人仍然可以在信託契約約定下繼續享有信託財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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