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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信託是什麼?

是土地所有權人(委託人)為有效利用土地,提高不動產的開發與經營效率,而將土地信託予受託人,由受託人利用其專業規劃與管理,將開發經營的利潤做為信託受益分配金交付給受益人。 大部份的土地信託年限多在30~50年。 (1)租賃型:受託人無處分信託財產的權利,在信託期間信託業者應定期給付委託人信託收益,信託終了時,委託人仍保有原土地的所有權。 (2)分售型:委託人將信託財產委託信託業者出售,受託人將出售所得,在扣除受託人的報酬及其他手續費用後,交付給委託人。

什麼是不動產信託?

所謂的「不動產信託」,就是將房屋、土地等不動產,與銀行簽訂一個「信託契約」,把不動產信託過戶登記給銀行,由銀行按照信託契約上的約定內容,幫委託人管理不動產,把不動產的收益,按照委託人的意思來運用。 例如,75歲的李爺爺,名下有三間房屋,一間自住,兩間出租。 但是李爺爺自認身體健康最近逐漸走下坡,行動不太方便,記性也越來越差。 他決定趁自己的心智還清楚的時候,把名下的房屋,交給銀行信託。 這個信託合約,受益人就是自己。 根據契約,房屋會先過戶給銀行,銀行會按李爺爺的意思,替他管理三間房產,每個月收到的租金,會支付4萬元給李爺爺做為生活費,剩下的就存在銀行生利息。 契約中還訂定了,萬一將來李爺爺失智,住進安養中心,那麼房子的租金收入,就會用來支付安養中心的費用,直到李爺爺去世為止。

房屋信託要多少錢?

假設蔡爺爺的2間房屋總市價為3000萬,那麼每年的信託費用就是6~15萬元。 將不動產交予銀行管理,且簽訂信託契約後,都會按照約定履行,現金流動率較低。 因此在辦理房屋信託時,需多加考慮支付金額、風險基金的安排,以免遇到突發狀況卻沒有資金可以動用。

什麼是信託?

 何謂信託? 稱信託者,謂 委託人 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 ,使 受託人 依信託本旨,為 受益人 之利益或為特 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 信託法 第 1 條 ) 信託財產 : 受託人因信託行為取得之財產權。 受託 人因信託財產之管理 、 處分 、 滅失 、 毀損或其他 事由取得之財產權,亦屬信託財產。 ( 信託法第 9 條 ) 信託的主要功能係利用信託財產特有之 獨立性 , 以達到風險隔離的效果。 3 信託關係不因委託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 消滅。 ( 信託法第 8 條 ) 受託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 - 第 10 條 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破產財團。 -11 條 信託財產原則上不得強制執行。 ( 信託法第 12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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