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饋內容

外國人如何申請工作許可?

外國人如果要在我國境內從事工作,依法都必須要有「工作許可」才能工作,而有工作許可後即能申請居留簽證。 因此對雇主來說,要聘僱外國人工作,除了特殊規定外都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而申請案未經勞動部審查核發聘僱許可前,是不得為雇主工作的 。 而外國專業人員每次申請聘僱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聘僱期間屆滿前可再申請展延,且無展延次數的限制。 如符合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資格者,每次申請聘僱許可期間則最長為5年。 外國人「工作許可」該如何申請? 外國人如欲在台工作,多數情況下須由雇主聘僱並與簽訂聘僱契約,同時準備相關文件以申請「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 」(可委託仲介代辦)。 另外,部分身分與職業則可由外國人⾃⾏向勞動部申請⼯作許可,而不必透過雇主。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案為何要補正?

勞動部強調,於 106 年度的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案件中,經統計約有 14% 申請案係因為申請文件不齊全而需進行補正,又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外國人於取得勞動部核發工作許可後才能開始工作。

如何申請外國人來臺工作?

根據「 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 」,目前開放外國專業人士、特殊專長、現行僑外生留臺、僑外生在學期間工讀等,如果雇主有意願要聘請外國人來台工作,須準備以下資料與證件: 工商憑證與作業人員的自然人憑證。 公司登記許可。 前一年度的 401 營業稅申報表(成立超過兩年的公司,須達營業額門檻才能申請)。 員工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單位負責人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聘僱契約 (日期須符合要申請的勞動許可期限,每次勞動許可以兩年為上限)。 展延案件應另外準備前次的勞動許可備用。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學校教師。 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藝術及演藝工作。 履約人員。

申請外國專業人才工作許可是否被駁回?

勞動部統計,在 107 年度的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許可申請案件中,駁回申請的比率僅 6 %,主要的駁回事由包含「逾期未補正( 75.9 %)」、「外國人資格不符( 10.2 %)」及「雇主資格不符( 6.5 %)」。 勞動部表示,申請案若經審查有應備文件缺漏、或者申請書表內容填寫錯誤等情形,均會發函請申請人於 30 天內進行補正。 因此,提醒申請人於送件後應注意是否收到補正通知函,並依退件原因儘快辦理,避免申請案逾期補正而遭到駁回。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申請外國專業人才工作許可依法須繳交審查費用,請雇主或外國專業人才記得先繳費後再送件。 在外國專業人才資格部分,實務上常見以具有學士學位及學士後 2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資格提出申請,卻因相關工作經驗其實是發生在取得學士學位之前,導致未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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