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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是什麼?

贈與稅是指對無償給與他人財產 (包括動產、不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之權利)之行為所課徵之稅,屬於直接稅的一種,目的為防止遺產稅逃漏之產生而設立的課稅,使財產所有權人無法在生前以贈與方式分散財產。 因此也可視為遺產稅的輔助功能。 贈與稅免稅額則是指是每1位贈與人244萬元為限 (贈與行為發生日在110年12月31日以前為220萬元。 ),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管贈與給多少人,只要累計贈與總金額不超過免稅額,即可免徵贈與稅。 贈與稅免稅額的對象有哪些? 1. 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內的我國國民,要將自身在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贈與他人的時候。 2. 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外的我國國民或者是外國人,要將自身於我國境內的財產贈與他人的時候。 3.

父親可以贈與多少錢給小孩?

所以父親如果要贈與488萬元給小孩,可以以父親名義贈與220萬元給小孩,然後將244萬元先贈與給妻子(配偶間贈與不課贈與稅),然後妻子再將此244萬元贈與給小孩,就不用繳遺產稅。

贈與要申報嗎?

國稅局曾查獲一贈與稅漏報案件,一位民眾於去(2021)年年中贈與2名子女各200萬元,以為每個人均未超過當年的贈與免稅額度220萬元,因此可以不用申報贈與稅,沒想到被國稅局查到之後,被要求補贈與稅18萬元。 國稅局表示,贈與稅不是以個別受贈對象受贈財產是否超過免稅額作為申報的判斷標準,不論贈與多少人、贈與多少財產,只要贈與人同一年度累計贈與財產合計超過免稅額,就應在贈與行為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因民眾一年內贈與2名子女各200萬元,贈與總額合計400萬元,減除2021年當年度免稅額220萬元,課稅贈與淨額180萬元,因此應按稅率10%申報繳納贈與稅額18萬元。 國稅局建議納稅義務人,可善用每人每年的免稅額,由父母各自贈與給子女。

一等親可以贈與嗎?

因為父母屬於一等親,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若二等親以內間有財產的買賣,原則上會被認為是 #贈與 ,除非能提出確實有支付價款的證明,且已支付的價款,並非由賣方借貸或由賣方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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