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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履約保證?

什麼是履約保證? 所謂的「履約保證」就是買賣雙方在不動產交易過程中,約定透過第三方機構保管價金及文件,或於特殊情形下行使契約指示權,避免交易過程中發生瑕疵情形。 也就是說,第三方機構負責保管買方陸續撥付的房屋款項,且統由這公正的第三機構,來負責撥付期間產生的稅捐等相關費用。 等到確認買賣雙方的應付費用和房屋過戶點交皆完成,最後結算履保專戶餘款,全數撥款予賣方。 市場常見不動產履約保證分兩種,預售屋的履約擔保與成屋履約保證,又以成屋交易為主要佔大宗。 成屋履約保證又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和已收價金履約保證: ● 買賣價金履約保障,可同時控管價金與產權文件。 ● 已收價金履約保證,僅對已收的價金總價做保證,遇有法律糾紛,要自己逕行法律途徑。

履約保證金是損害賠償請求權嗎?

參照前所論述,履約保證金所為擔保之內容,並不限定於損害賠 償請求權而已,亦可能包括懲 罰性違約金之請求權及溢領價金之返還 請求權等等 488 ,因此,按 90 年版本之規定,必須被保險人受有損失 時,始得請求保險金,則可能因而使採 購契約有關「懲罰性違約金」 之設計,全部被保證保險單所架空。

履約保證金實務爭議有哪些?

履約保證金作為採購契約之擔保,通常在契約無法順利履行時, 必然伴隨產生債務不履行之相關賠償及違約金等問題,而履約保證金 基於擔保之救濟性,即需用以充抵損害或違約金,進而發生不予發還 履約保證金的情形。 因此,隨著政府採購契約爭議的產生,通常亦伴 隨引發履約保證金爭議事項。 參考法院相關實務判決,基本上可將履約保證金實務爭議類型, 區分為兩大類:一為廠商起訴要求返還 履約保證金、一為機關起訴要 求給付履約保證金。 前者包括廠商對履約保證金沒收約款之爭議,以 及保證廠商履行後代位請求返還履約保 證金的問題;後者則包括以銀 行保證書及保險公司保證保險 單繳納履約保證金所生之爭議。 履約保證金沒收約款之爭議,通常涉及對履約保證金性質之認 定。

被上訴人依履約保證金保證書是什麼意思?

而上開兩項工程原 本依上訴人與定作人之約定,應由上訴人繳交一定數額之保證金予定 作人,而改由被上訴人出具履約保證金保證書負責擔保,定作人日後 只要因上訴人未能履約或疏忽缺失,工程品質低劣致受有損失,一經 書面通知,被上訴人即應給付保證金額予定作人,此觀諸卷附履約保 證金保證書即明。 是上開工程履約保證金既係上訴人於訂約時即應給 付予定作人,並非於違約發生損害時定作人始得請求,是履約保證金 保證書之主要義務在於付款而非履約,可見被上訴人所出具之保證書 實為付款之承諾,自與民法上之保證 並不相同,而係獨立之擔保契 約。 」 「被上訴人依履約保證金保證書之約定,給付履約保證金予高公 局後,始得依委任契約向上訴人求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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