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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扣繳?

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所得時,將所得人應繳的所得稅依規定之扣繳率預先扣下,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國庫繳納,且依規定填寫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以下簡稱扣〈免〉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及送交所得人,稅法上,通稱這整個過程為 扣繳 。 簡單的說: 瞭解扣繳之後,我們接著要來說明一下,有關扣繳申報的時間。 在稅務申報的工作裡,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時間,因為如果沒有「規定的時間」裡,完成稅務申報的工作,公司就很可能會因此受到稅務單位的處罰。 特別是如果公司實際上有這些支出,表示公司賺到的錢必需要減掉這些已經發生的費用,如果沒有申報,很可能國稅局誤以為公司大賺許多錢,所以在公司不幸被查稅時都會進行補稅與處罰,很是得不償失呢!

扣繳憑單什麼時候發?

扣繳義務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就上一年度內各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及扣繳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或不屬扣繳範圍及未達起扣點之所得資料開具免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 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申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 (如遇例假日,順延至下一個辦公日) 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並於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扣繳單位列單申報時,應掌握哪些資料?

◎扣繳單位列單申報時,應依所得稅法第89 條第3項規定,確實掌握受領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金額等資料,避免申報資料不全, 遭同法第111條規定論處。 ◎扣繳稅款應依規定繳納,請明確區分逾期繳納與自動補扣補繳之差異。

誰是扣繳義務人?

一、 綜合所得稅扣繳暨免扣繳之規定。 1501 誰是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是指在給付所得時,應負責扣繳所得稅,並依規定期限按實填報扣繳憑單的人。 各扣繳單位的扣繳義務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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