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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要報稅嗎?

申報扶養一定能節稅? 扶養直系親屬的第一個條件是年紀,在稅法規定中,未滿 20 歲的子女、無謀生能力者由父母扶養,連所得也必須由父母申報,而 20 歲成年子女、未滿 20 歲但已婚者,就必須歸為一戶自行申報;扶養長輩,如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繼父母、公婆等等,這些長輩年紀滿 60 歲的話,可以直接申報扶養,但未滿 60 歲的長輩則要判定有無謀生能力,或是所得低於 19.6 萬,國稅局便可以認定為無謀生能力而通過扶養。

旁系或其他親屬如何認定扶養事實?

須同居並證明扶養事實 旁系或其他親屬如如叔、伯、舅、姪、甥等,雖也不必同一戶籍,但必須有長期同居的事實,並有適當文件證明受扶養,如果只是住在一起,每個月固定給予生活費,對於國稅局而言,難以認定扶養事實而無法通過。

無謀生可以報扶養嗎?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尊親屬及直系姻親尊親屬),如果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已經年滿60歲,申報時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只要把基本資料填寫清楚就可以了。 如果未滿60歲,符合下列情況,就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可以申報扶養: 1.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財政部公告之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111年度為新臺幣196,000元)。 例如:被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未滿60歲而且111年度所得總額沒有超過196,000元,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准予列報扶養,如果所得超過196,000元,就不可以申報扶養。

扶養直系尊親屬需要什麼證明?

另外,要是扶養直系尊親屬、子女和兄弟姊妹的話,就算戶籍地不同,或是沒有同住在一塊,只要提出扶養事實的證明,仍然可以納入列報的對象之一;但要是扶養的對象為其他親屬,例如外甥等,就必須多一個同戶籍、同居的條件。 所需文件: 未滿60歲者需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醫師診斷)影本、該年度所得未達基本生活費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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