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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薪資怎麼算?

投保單位申報員工投保薪資時,應按其月薪資總額(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含工資、薪金及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例如:本薪、加班費、伙食津貼、業績獎金、全勤獎金等均須列入計算),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所適用的等級金額覈實申報,不可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 至於員工薪資有變動時申報調整投保薪資的時機,勞保局說明,如果員工薪資在當年 2 月至 7 月變動時,投保單位最遲應於當年 8 月底前申報調整;如在當年 8 月至次年 1 月變動時,則最遲應於次年 2 月底前申報調整。 薪資不固定者,以最近 3 個月薪資的平均為準,調整後的投保薪資均自投保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下個月 1 日起生效。

為什麼要低報勞保投保薪資?

部分雇主為了減少人事成本,會故意以低報勞保投保薪資,來節省勞保費支出,加上不少勞工都不太在意薪資單上的勞保金額,直到要申請育嬰津貼、職災給付、失業給付等,才發現被雇主「坑」了。 勞保投保薪資為勞、就保各項保險給付計算基準,攸關勞工申請給付權益,因此,勞保局提醒各事業單位應覈實申報所屬勞工月投保薪資,並定期檢視,如有變動亦應適時申報調整,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發生勞資爭議。 勞保局說明,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保月投保薪資應由事業單位按所屬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並依據「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等級金額覈實申報,只要是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都要計入月薪資總額。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最高為多少?

另外,《勞工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已於111年5月1日施行,職業災害保險薪資應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投保薪資等級申報,最高為72,800 元。 另外,由於至2024年1月1日前,依然適用前一個年度(即民國112年)的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為讓大家方便查找,我們依然保留前一年度的資料、以供參考。

部分工時勞保投保薪資最低適用等級為何?

部分工時之被保險人依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參加被裁減資遣繼續加保者,其投保薪資應以其被裁減資遣當時之投保薪資為準。 按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第6條規定,被裁減資遣之被保險人續保時,其投保薪資以裁減資遣當時之投保薪資為準。 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所適用之投保薪資等級。 惟有關部分工時勞保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依現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備註欄規定,其最低適用等級為11,100元與前開規定之一般身分之被保險人適用情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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