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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斡旋?

「 斡旋 」就是仲介協助買賣雙方協調價格及其他條件的過程。 在買賣房子時,就是指 「買方的議價保證金」 。 當你看到喜歡的物件想談價格時,仲介業者經常催促你「下斡旋」來表示誠意,也就是拿出一筆保證金,讓仲介業者可以去幫你跟賣方喬價格(殺價)。 由於房地產不像其他生活用品,交易金額非常龐大,為了確認買賣雙方的意願與保障雙方的權益,通常在買方有意願出價時,仲介會 希望買方支付一筆「 斡旋金 」 ,一方面強化斡旋效力,二方面展現出價誠意,讓仲介在限定的斡旋時間內(通常為 1 至 3 天,也可能視案件複雜度或金額高低而定),與賣方確認協調是否願意接受買方提出的價格。

斡旋要多久?

斡旋議價都會有約定期間,在斡旋契約上標明,一般不超過7天(原因在於給時間壓力,減少對方猶豫的機會);過了斡旋約定期間,可以重新簽約,也可以收回斡旋金。 斡旋技巧2:下斡旋過程等於議價心理戰,一旦仲介收了斡旋,自己的議價空間也要跟著收斂。

斡旋金要給幾天?

當仲介願意收你斡旋金,代表機會很大了,但通常不可能一次談成(就算你出價很接近屋主底價,仲介還是會想多拉抬一下價格,畢竟成交房價越高,仲介佣金越多;這沒有對錯,人之常情)。 因此當仲介收了斡旋金,我的加價空間就很有限了,只保留一點點。 「斡旋時間大約要給幾天? 」。 斡旋議價都會有約定期間,在斡旋契約上標明,一般不超過7天(原因在於給時間壓力,減少對方猶豫的機會);過了斡旋約定期間,可以重新簽約,也可以收回斡旋金。

什麼是下斡旋金?

當你看到一間喜歡的房子,希望請仲介幫你跟屋主議價,這時仲介會請你先拿出一筆訂金,表達你想買這間房的誠意,這個動作稱為「下斡旋」,而這筆訂金稱為「斡旋金」。 當時買房新手的我一聽到斡旋金,就有這樣的疑問:「為什麼房仲要先收錢,才能幫我跟屋主談呢? 」;但後來慢慢了解後,才發覺「下斡旋」其實是確保買方對自己的出價負責! 「假如沒有斡旋? ! 」 某A看房後,隨便亂出一個價格,就要求房仲去跟屋主談;房仲跑的人仰馬翻,好不容易談成了雙方期望的價格,興高采烈地跑回來跟某A說。 結果,某A跟房仲說他不買了,你覺得如果你是房仲,可以接受嗎? 反過來說,如果是屋主原先答應要賣,但後來又反悔了,這樣買方和房仲不也都白忙一場嗎? 「斡旋」確保了買方、賣方、與仲介彼此的權益。 買方想出價請仲介去跟賣方談,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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