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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金多少合理?

斡旋金多少合理? 斡旋金大多採用支票或是現金支付, 常見的價格約5到10萬元不等,或是總價的1~3%,最高建議不超過10萬 ,並簽署斡旋書。 另外,斡旋金的是讓房仲代替買方向屋主協商價錢,屋主要不要賣房,還是看最終的出價結果,並不會因為斡旋金出得越高,就越有機會買到房子。 B出價800萬想買A的房子,房仲建議出斡旋金來議價,於是B支付了10萬斡旋金讓房仲與屋主議價。 若屋主同意800萬賣出,10萬斡旋金會轉為定金算在買房的價款中,因此B還有790萬要付款。 這邊要特別注意,斡旋金並非是額外給房仲的服務費,而是算在買房價款中。

什麼是斡旋金?

斡旋金機制就是讓買賣雙方各自承擔部分責任與義務,不要別人辛苦了一場,你卻突然不買(賣)了。 要知道,房仲東奔西跑的議價、促成買賣成交,是要花時間精力成本的。 總的來說,斡旋金是為了避免買方亂出價、賣方反悔等狀況,導致房仲、買主、賣家白忙一場。 Q:斡旋金只對房仲、屋主有好處? 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斡旋這制度絕對是對三方都有好處。 為什麼? 因為斡旋金除了是預防買方反悔,同時也是預防賣方反悔。 當白紙黑字簽下,斡旋轉定的同時,不依照合約便需給付違約金,進而喝止雙方惡性違約。 這也就是為什麼有時候房仲會說,1萬、2萬這種太少的斡旋金沒意思,因為被「破壞」的門檻太低,屋主幾乎是另有同業出好一點的價格,就會立刻琵琶別抱。 Q:一定要付斡旋金房仲才肯談嗎? 老實說,不付斡旋金,也有可能有房仲願意去談。

「斡旋金」與「定金」有什麼區別?

而斡旋金是在買賣成交之前的一筆保證款項,由買方以金錢來保證日後確實會以他的出價來成交,有助於雙方議價;仲介收了斡旋金不代表賣方一定要以該價格賣出,而是讓賣方考慮出售的誘因,所以「斡旋金」與「定金」相比較之下,「斡旋金制度」似乎對於賣方較為有利。

斡旋金可以退嗎?

只要賣方屋主還沒有在於斡旋金單據上簽字 ,都不會使斡旋或要約產生效力。 也就是說,如果賣方沒有簽名之前,斡旋金並不會轉成定金,這時候買方反悔錢是可以退還的,仲介也會無條件退還全額款項;一旦賣方在斡旋金單據上簽名後,斡旋金會轉成定金,代表買賣合約成立,這時候定金視同違約金,買方如果反悔不想買房子的話,錢就拿不回來了。 1、買賣雙方議價成功: 斡旋金即可轉為「定金」,再另外簽正式的買賣契約。 2、買賣雙方議價失敗: 斡旋金可全數退還。 3、賣方同意,買方反悔: 斡旋金就當成違約金,由屋主沒收。 4、買方同意,賣方反悔: 賣方得「加倍」退還斡旋金,也就是說,假如你已付了10萬斡旋金,但屋主反悔,就必須支付20萬給你。 不下斡旋金可以嗎? 要約書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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