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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斡旋金?

斡旋金機制就是讓買賣雙方各自承擔部分責任與義務,不要別人辛苦了一場,你卻突然不買(賣)了。 要知道,房仲東奔西跑的議價、促成買賣成交,是要花時間精力成本的。 總的來說,斡旋金是為了避免買方亂出價、賣方反悔等狀況,導致房仲、買主、賣家白忙一場。 Q:斡旋金只對房仲、屋主有好處? 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斡旋這制度絕對是對三方都有好處。 為什麼? 因為斡旋金除了是預防買方反悔,同時也是預防賣方反悔。 當白紙黑字簽下,斡旋轉定的同時,不依照合約便需給付違約金,進而喝止雙方惡性違約。 這也就是為什麼有時候房仲會說,1萬、2萬這種太少的斡旋金沒意思,因為被「破壞」的門檻太低,屋主幾乎是另有同業出好一點的價格,就會立刻琵琶別抱。 Q:一定要付斡旋金房仲才肯談嗎? 老實說,不付斡旋金,也有可能有房仲願意去談。

斡旋金有什麼法律效益?

另外筆者最近看房也有一個小感悟,部分房仲會在看房的很早期就開始鼓吹出斡旋,看完本文讀者應該可以知道不論是「要約書」或「斡旋金」都是有法律效益的,因此不要抱持隨意出價的僥倖心態,以免觸底屋主的底價,斡旋金直接轉為定金囉!

斡旋金可以退嗎?

只要賣方屋主還沒有在於斡旋金單據上簽字 ,都不會使斡旋或要約產生效力。 也就是說,如果賣方沒有簽名之前,斡旋金並不會轉成定金,這時候買方反悔錢是可以退還的,仲介也會無條件退還全額款項;一旦賣方在斡旋金單據上簽名後,斡旋金會轉成定金,代表買賣合約成立,這時候定金視同違約金,買方如果反悔不想買房子的話,錢就拿不回來了。 1、買賣雙方議價成功: 斡旋金即可轉為「定金」,再另外簽正式的買賣契約。 2、買賣雙方議價失敗: 斡旋金可全數退還。 3、賣方同意,買方反悔: 斡旋金就當成違約金,由屋主沒收。 4、買方同意,賣方反悔: 賣方得「加倍」退還斡旋金,也就是說,假如你已付了10萬斡旋金,但屋主反悔,就必須支付20萬給你。 不下斡旋金可以嗎? 要約書是什麼?

斡旋金多少合理?

有些房仲可能會說斡旋金愈高愈好,可以向賣家表示您的誠意,提高成交機率,其實這是斡旋金陷阱的一種。 那麼斡旋金多少合理呢? 通常是10-20萬元或出價的1-3% 。 至於屋主是否同意買方的出價,跟斡旋金多寡並無直接關係。 買方下斡旋並議價成功後,有可能因為個人信用評分偏低而無法向銀行貸款,最後違約導致斡旋金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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