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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斡旋金?

「 斡旋 」就是仲介協助買賣雙方協調價格及其他條件的過程。 因為房地產不像其他生活用品,交易金額非常龐大,為了確認買賣雙方的意願與保障雙方的權益,通常在買方有意願出價時,仲介會 希望買方支付一筆「 斡旋金 」 ,一方面強化斡旋效力,二方面展現出價誠意,讓仲介在限定的斡旋時間內(通常為 1 至 3 天,也可能視案件複雜度或金額高低而定),與賣方確認協調是否願意接受買方提出的價格。

斡旋順位是什麼?

▌10│什麼是斡旋順位? 為什麼我不是第一順位? 斡旋時可能同時有其他買家也想買,若你先出價,你就是第一順位,比你晚出價的就都排在你後面,但如果後來出價者比你高,房仲會提醒你加價,必須在24小時內加價超過,否則第一順位就會變成出價較高者。

斡旋金可以退嗎?

只要賣方屋主還沒有在於斡旋金單據上簽字 ,都不會使斡旋或要約產生效力。 也就是說,如果賣方沒有簽名之前,斡旋金並不會轉成定金,這時候買方反悔錢是可以退還的,仲介也會無條件退還全額款項;一旦賣方在斡旋金單據上簽名後,斡旋金會轉成定金,代表買賣合約成立,這時候定金視同違約金,買方如果反悔不想買房子的話,錢就拿不回來了。 1、買賣雙方議價成功: 斡旋金即可轉為「定金」,再另外簽正式的買賣契約。 2、買賣雙方議價失敗: 斡旋金可全數退還。 3、賣方同意,買方反悔: 斡旋金就當成違約金,由屋主沒收。 4、買方同意,賣方反悔: 賣方得「加倍」退還斡旋金,也就是說,假如你已付了10萬斡旋金,但屋主反悔,就必須支付20萬給你。 不下斡旋金可以嗎? 要約書是什麼?

「斡旋金」與「定金」有什麼區別?

而斡旋金是在買賣成交之前的一筆保證款項,由買方以金錢來保證日後確實會以他的出價來成交,有助於雙方議價;仲介收了斡旋金不代表賣方一定要以該價格賣出,而是讓賣方考慮出售的誘因,所以「斡旋金」與「定金」相比較之下,「斡旋金制度」似乎對於賣方較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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