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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斡旋金?

斡旋金機制就是讓買賣雙方各自承擔部分責任與義務,不要別人辛苦了一場,你卻突然不買(賣)了。 要知道,房仲東奔西跑的議價、促成買賣成交,是要花時間精力成本的。 總的來說,斡旋金是為了避免買方亂出價、賣方反悔等狀況,導致房仲、買主、賣家白忙一場。 Q:斡旋金只對房仲、屋主有好處? 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斡旋這制度絕對是對三方都有好處。 為什麼? 因為斡旋金除了是預防買方反悔,同時也是預防賣方反悔。 當白紙黑字簽下,斡旋轉定的同時,不依照合約便需給付違約金,進而喝止雙方惡性違約。 這也就是為什麼有時候房仲會說,1萬、2萬這種太少的斡旋金沒意思,因為被「破壞」的門檻太低,屋主幾乎是另有同業出好一點的價格,就會立刻琵琶別抱。 Q:一定要付斡旋金房仲才肯談嗎? 老實說,不付斡旋金,也有可能有房仲願意去談。

斡旋金多少合理?

斡旋金多少合理? 斡旋金大多採用支票或是現金支付, 常見的價格約5到10萬元不等,或是總價的1~3%,最高建議不超過10萬 ,並簽署斡旋書。 另外,斡旋金的是讓房仲代替買方向屋主協商價錢,屋主要不要賣房,還是看最終的出價結果,並不會因為斡旋金出得越高,就越有機會買到房子。 B出價800萬想買A的房子,房仲建議出斡旋金來議價,於是B支付了10萬斡旋金讓房仲與屋主議價。 若屋主同意800萬賣出,10萬斡旋金會轉為定金算在買房的價款中,因此B還有790萬要付款。 這邊要特別注意,斡旋金並非是額外給房仲的服務費,而是算在買房價款中。

斡旋金可以議價嗎?

目前做法是由房仲公司代為保管,房仲只拿斡旋書面向屋主進行議價動作,上面寫明買方支付的斡旋金額度。 而屋主同意買方出價金額,並在上面簽字確認願意出售,此時 斡旋金就會轉變成法律上的定金,產生法律約束力 。 一定要給斡旋金才可以議價嗎? 你可能有另一個疑惑,除了支付斡旋金開始議價外,還有其他方式嗎? 是的,還有另一種! 委託房仲去向屋主議價還有另一種方式,稱為「要約書」, 房仲業者不可以強制跟購屋者收取斡旋金 。 依據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對於「要約書」的定義:要約書是指買方不交斡旋金,而將記載購買房屋意願的書面文件,交給房仲向屋主進行磋商,當屋主同意買方的條件時,雙方就有完成這筆交易的義務。 因此,如果用要約書就不用先交付一筆「斡旋金」! 那我選擇「不需要拿出現金的要約書 」一定比較好嗎?

斡旋順位是什麼?

▌10│什麼是斡旋順位? 為什麼我不是第一順位? 斡旋時可能同時有其他買家也想買,若你先出價,你就是第一順位,比你晚出價的就都排在你後面,但如果後來出價者比你高,房仲會提醒你加價,必須在24小時內加價超過,否則第一順位就會變成出價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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