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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審標準是什麼?

「書審標準」最早於民國59年由台北國稅局率先試辦,當時適用範圍為年營業額TWD 100萬以下公司;由於確實能有效節省人力,兩年後的民國61年,由財政部正式推行全台,並將「書審標準」更「擴大」適用範圍至年營業額TWD 500萬以下公司,這便是「擴大書審標準」的由來。 之後十年內,「擴大書審標準」的適用範圍一再擴大。

擴大書審是什麼?

擴大書審是「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的簡稱,也被簡稱為「書審」。 國稅局為了簡化中小企業的報稅作業,訂定了《擴大書審實施要點》,企業如果採用書審營所稅申報,在計算上會比較容易且簡便。 我國企業總數大約有153萬家,依財政部統計110年度,大約有99萬家的企業需要報稅,其中適用擴大書審制的企業約有59萬家(約佔申報比例59.6%),這類的企業每年5月可以適用擴大書審制來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什麼是查帳審核?

所謂查帳審核是指國稅局採調閱營利事業之帳簿文據等有關資料,予以實地查核其申報書表來決定應繳納稅金。 優點: 在於自結報表賺多少錢就按此繳稅,不會有像書審申報多繳稅的情形。 缺點:原則上一定是查帳來認定應繳稅金,故帳冊表簿文據的記載方式就必需經得起查帳,若經不起查帳就會被核定需補繳稅款。 所以此時記帳的費用也會相對提高,但無論如何只要被國稅局查帳,國稅局總是會想盡辦法讓你補繳稅款。 因此若不想國稅局直接來查帳,則可委託會計師簽證申報來降低直接被國稅局查帳的機率。 就是企業的帳冊文據先由會計師來查過,所以國稅局原則上也是書面審核。 會計師主要係根據有關稅務法令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之規定查核簽證客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檢查有關交易記錄與會計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以核定課稅所得額,並代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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