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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法如何決定最低薪資?

《最低工資法》如何決定最低薪資? 《最低工資法》實施後,會有「最低工資審議會」,於每年第3季召開會議、擬定最低工資,再送行政院核定。 行政院收到審議結果後,應該要在20天內核定。 若沒核定,勞動部必須在30天內,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送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應予以核定。

一個月最低薪資多少?

最近總統蔡英文公開說:每月最低薪資可上看26,659元、最低時薪也可能會調漲到177元。 基本工資(The Minimum Wage)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但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工資。 而台灣的基本工資最早出現於民國19年,政府批准國際勞工組織「設釐定最低工資機構公約」,而目前的基本工資則由勞動部頒布。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工資是由勞僱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台幣25,25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68元。 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現為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

什麼是經常薪資?

「經常性薪資」 則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之工作報酬,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如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之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及「全勤獎金」等。 (最新的統計資訊可至「 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 」查詢) 一般勞雇雙方談妥的「薪資」通常指的是「經常性薪資」,即勞工每月固定會取得的工作報酬,但因其中所包含的科目,除了「基本工資」之外尚有諸多屬「勞工福利」的項目(如房租津貼、交通津貼、膳食津貼等等),因此不宜在討論「基本工資」時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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