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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要申報最低稅負?

一、哪些綜合所得稅申報戶須申報最低稅負? (一)最低稅負制的目的是要讓所得很高,但因享受各項租稅減免,而完全免稅或稅負非常低的人,對國家財政有基本的貢獻。 所以大多數已納稅且沒有享受租稅減免的納稅義務人,不會適用最低稅負。 1.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且無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者。

什麼是最低稅賦制度?

(3)參考國際經驗,如美國、韓國、加拿大等國的作法,訂定最低稅賦制度 (Alternative Minimum Tax),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所得稅賦或甚至免稅之法人或個人,至少負擔一定比例之所得稅,可兼顧既有產業或社會政策,並適度減緩過度適用租稅減免規定造成的不公平,彌補現制的不足。 3.最低稅負之法案名稱為何?

什麼是免稅額?

免稅額是計算綜合所得淨額的減項。 依現行規定,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138,000元,其餘申報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每人免稅額92,000元。 除了納稅義務人本人及配偶得享有免稅額外,還有那些人係符合規定可列報免稅額之扶養親屬呢? 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 等)年滿60歲或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兄弟姊妹二人以上共同扶養直系尊親屬,應由兄弟姊妹間協議推定其中一人申報扶養,勿重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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