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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最低薪資多少?

最近總統蔡英文公開說:每月最低薪資可上看26,659元、最低時薪也可能會調漲到177元。 基本工資(The Minimum Wage)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但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工資。 而台灣的基本工資最早出現於民國19年,政府批准國際勞工組織「設釐定最低工資機構公約」,而目前的基本工資則由勞動部頒布。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工資是由勞僱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台幣25,25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68元。 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現為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

最低工資怎麼算?

法定最低工資適用於所有僱員,不論他們是月薪、週薪、日薪、時薪、件薪、長工、臨時工、全職、兼職或其他僱員,也不論他們是否按《僱傭條例》的「連續性合約」(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受僱,但不適用如留宿家庭傭工、指定的實習學員,以及正處於獲豁免學生僱用期的工作經驗學員。 如何計算法定最低工資? 該月的最低工資金額=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 × 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由2023年5月1日起為每小時40元) 根據《最低工資條例》,僱員於某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不足一小時亦須計算在內),乘以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所得的款額便是該工資期的最低工資。 就該工資期而言,僱員須獲支付不少於該款額的工資。 法定最低工資只是設定工資下限,並不代表僱主只需要向僱員支付最低工資。

勞工底薪低於基本工資違法嗎?

勞工底薪低於基本工資並不當然違法,仍必須檢視勞工領取之其他獎金或津貼等給付是否為經常性給與,如該等經常性給與加計底薪後不低於基本工資者,則不會違反勞基法,如為全勤獎金、伙食津貼等,此等給付如屬於勞工工作之對價者,實務上常常都會被歸類為經常性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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