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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號和符號的意義是分離的嗎?

很多人會以為符號和符號的意義是分離的,但無論是在索緒爾還是皮爾斯的符號模型中,符號是「符號的模樣與符號指涉的意義」的組合物。 索緒爾將組成符號的元素分成「符徵 signifier」和「符旨 signified」,符徵指的是「dog 」這個字母組合,符旨則指的是「『狗』這個指涉對象」。 但我們為什麼會把「d/o/g」三個字母這樣的排列組合,理解為「狗」呢? 索緒爾指出,(在語言學中)符徵和符旨的關係通常是約定俗稱的,也就是說這純粹是因為一群人有了這樣的語言共識,所以「用 dog 來指涉狗」這樣的符號用法,可以成立。

什麼是符號學重要觀念?

他提出一個符號學重要觀念,「肖像」 (icon)、「索引」 (index)、「象徵」 (symbol),三種符號。 第一種的肖像概念是指物體本身其的代表意義,地圖、漫畫、下雨天、晴天等這些具體上已經知道,接著又分支往下三種概念;隱喻、轉喻、舉隅。 隱喻:以圖像符號相關,表達類似之義,但傳達方式就不同。

皮爾斯的符號有哪三個要素?

皮爾斯將符號的構成,分成三個要素:對象(Object)、代表物(Representamen)和詮釋項(Interpretant)。 「代表物」則指得是符號的模樣,即類似「符徵」;「詮釋項」則是符號使用者所理解的心理概念,即類似「符旨」;「對象」則是符號所指涉的外部事實。 我在讀到這個模型時,覺得「對象」和「詮釋項」的概念很相似,但它們實際上是有差別的;以上圖的 ICON 來說,「對象」指的是「WIFI 訊號」,是一種像似符號,然而我們對這個符號的意義解讀——即「詮釋項」——可能是「這裡有 WIFI 可以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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