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饋內容

績效獎金是什麼?

績效獎金是針對出色的工作而發放的,可以是年度獎金、現場獎金或里程碑獎金。 在美國,獎金被國稅局 (IRS) 視為應稅收入。 這意味著員工在向 IRS 報稅時必須將獎金作為應稅收入的一部分報告給 IRS,並從稅務局預扣稅款。 員工獎金在支付時支付。 對於員工來說,了解獎金的稅務影響非常重要,因為未能報告獎金可能會導緻美國國稅局因如何在納稅申報表上報告獎金而受到處罰和收取利息。 美國國稅局 (IRS) 將獎金視為應稅收入,這意味著員工在報稅時需要報告他們收到的任何獎金。 激勵獎金包括簽約獎金、推薦獎金和保留獎金。 簽約獎金是公司向頂尖人才候選人提供的金錢優惠,以吸引他們接受某個職位,特別是當他們受到競爭對手公司的積極追捧時。 獎金支付將為公司帶來更大的利潤。

雇主不發績效獎金怎麼辦?

如果雇主不發績效獎金怎麼辦? 當員工辛苦了一年,每月為了績效獎金拚得沒日沒夜,直到離職後才發現雇主沒有發放績效獎金,這時難道只能怨天尤人嗎? 答案當然不是! 其實你還可以做些捍衛權利的事情。 1.

績效獎金算退休金嗎?

A: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暨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於計算退休金時,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A: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勞基法有規定扣發業績獎金嗎?

其實勞基法中早已做了相關規定! 根據 勞基法第2條第3款 之內容中有提到,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含工資、給付的業績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予等,這些都屬於員工的薪資。 換句話說,就是當初員工進入公司前,在雙方工作契約中有簽訂的報酬,即使員工離職,雇主還是得支付當初所簽訂的報酬。 另外,如果公司有明定每月的業績獎金,例如業績破10萬可抽成5%,當員工離職時,雇主還是要按照員工達成的狀況給予業績獎金,因為這部分是屬於工資的一部分。 因此,如果雇主刻意扣發業績獎金,是有違法 勞基法第22條 的狀態,是會被處以2萬以上~100萬以下的罰鍰。

相關文章

全球領先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

獲取迎新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