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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繼承後多久可以買賣?

請問繼承土地遺產後,要多久才可以買賣? 依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及同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所以要處分該不動產,必需先辦理繼承登記,俟登記完畢後即可處分。

不動產如何繼承?

依據我國民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將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及義務。 而繼承人因繼承取得的已登記不動產,必須先向地政事務所辦竣繼承登記後才可辦理出售或設定抵押等處分。 另依據土地法第73條規定,繼承人必須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不動產所在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

如何辦理土地繼承過戶?

其實不一定,法律沒有規定要由代書或律師來辦理土地繼承過戶,所有代書的服務項目都可以自行研究辦理,並節省一筆花費,但多數人還是會選擇委任相關從業人員來協助辦理,尤其 不動產有各種不容易注意到的細節,專業問題還是交由專業解決,省時又省力 。 土地繼承多久可以買賣? 根據 民法第759條 規定,因繼承而取得的不動產, 必須經過登記後才能處分 (例如買賣、分割、設定抵押權等),而且繼承登記應於 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 ,逾期申請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1倍之罰鍰,最高可罰至20倍。 因此不辦理繼承登記,除了不能處分不動產,也會被行政機關罰錢! 如果有多位繼承人,只要交由一位繼承人出面辦理即可,不須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即使其中一位繼承人不同意,一樣可以辦理繼承登記。

未繼承土地不是多少年之後就自動充公了嗎?

未繼承土地不是多少年之後就自動充公了嗎?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 逾一年 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 公告 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 列冊管理 。 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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