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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生前特種贈與超過應繼分時,該如何處理?

繼承人生前特種贈與,超過應繼分時,該如何處理? 民法第1173條第1項本文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

生前贈與、死後繼承哪一種比較節稅?

生前贈與、死後繼承,哪一種比較節稅呢? 年屆50這個階段,你可能會由父母這邊繼承到遺產,也有可能是自己累積了不少資產,想轉移給子女。 若想要以最低的稅負,進行財富的移轉,那麼,不管是遺產稅或贈與稅,我建議處在50歲這個階段的讀者們,不妨提早進行了解與規畫。 記得之前有看過一位經手過非常多場葬禮的殯葬業者表示,在看盡人生百態之後,他非常能體會要提早進行財產分配的重要性。 當然,遺產可以在被繼承人(例如父母)生前,就開始進行移轉,不僅具有一定的節稅效果,也能避免多位繼承之間的紛爭。 只不過,「生前移轉財產」一旦處理不當,既有可能節稅不成反被罰款,也可能因為財產移轉給不肖子女,反而造成自己變成「被棄養」的對象。 所以,都有必要提前了解正確的遺產稅規畫的重點。

資產贈與及財產繼承的範圍有哪些?

關於資產贈與及財產繼承的範圍,包含不動產、動產和其他有財產價值之權利,如土地、房屋、現金、黃金、車輛、股票、公債、信託權益、漁礦業權等,依財產項目不同,有各自的時價認定,例如不動產的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建物以房屋評定現值計算。 對於選擇繼承遺產或贈與形式,可由財產多寡連同稅賦來計算,若財產扣除遺產稅免稅額、扣除額後,遺產淨額為零元或負數,則用遺產繼承較優。 若財產龐大,應納遺產稅額頗高,可用生前贈與將財產移轉,須注意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的贈與仍算入遺產總額內,建議應及早規劃。 遺產稅年度免稅額為1,200萬元,與扣除額兩者是固定的,如果想降低遺產淨額,可由遺產總額著手,第一招是資產分配,分年贈與220萬元的免稅額,或利用保險規劃來合法節稅。

繼承要繳遺產稅嗎?

若皆繼承,其稅負如何? (三)合法繼承人全部繼承,比長子1人繼承而其他繼承人拋棄時節省了1,261,000元遺產稅。 二、繼承人等為使遺產由繼承人中之一人繼承,多以拋棄繼承之方式達成,惟實務上可以協議分割繼承之方式辦理,如此即可享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至5款之各項扣除額又可達成遺產分配之目的,例如本案例繼承人等可不拋棄繼承而將被繼承人所遺之財產中不動產協議由長子繼承,銀行存款之大部分亦由長子繼承,僅活期儲蓄存款30萬元由配偶及其他三子女繼承,即可達成遺產由長子繼承之目的又可節省126萬1,000元之遺產稅,惟繼承人宜考量其他繼承人不拋棄繼承是否會發生困擾,再決定以何方式辦理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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