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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需要戶籍謄本嗎?

內政部自今 (106)年7月3日起,開始試辦「網路申辦繼承案件電子戶籍謄本」,開放民眾因繼承案件而須申辦戶籍謄本,可以自然人憑證到內政部戶政司網站申請,經審核且繳款成功後,便可獲取案件編號及授權碼交予需用機關 (構),免除民眾申辦紙本戶籍謄本所需耗費的時間及交通等成本,以落實簡政便民目標。 內政部表示,為落實推動電子化政府,內政部自102年起成立「免戶籍謄本」工作圏,致力協調需用戶籍謄本機關,強化連結運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戶籍資料,或以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 (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替代,讓民眾不需再提供紙本戶籍謄本。

遺產繼承要多久?

遺產繼承的期限是多久? 根據 遺產及贈與稅法§ 23 第 1 項前項 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日起 6 個月 內,持 遺產稅申報書 及相關文件,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戶籍地 國稅局 」申報,如果超過期限內辦理,因為 每超過 1 個月,就需要繳交 1 倍以上的罰鍰,最高到 20 倍都有可能。 另外,如果是要辦理土地或建物等不動產財產登記的話,記得把握在 3 個月 的期限內完成辦理,如果逾期,地政機關會代替管理 15 年,但是如果還是遲遲沒有辦理,將直接歸為國庫的財產。 遺產繼承順位是? 依照 民法§ 1138 規定的遺產繼承順位繪製下表,首先配偶為當然繼承人,所以 遺產分配一定包含配偶 ,而配偶分完後則會依據繼承順位接續分配,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 ➡️ 父母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

部分繼承人不願會同申辦繼承登記時之處理方式為何?

參、部分繼承人不願會同申辦繼承登記時之處理方式: 一、申請程序及應附證明文件: 同上開第貳之一、二、三( 一)、( 二)、( 四)-1.點所述。 二、登記申請人: 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

繼承一定要印鑑證明嗎?

第一步的時候雖然已建議一併申請印鑑證明,但多半當時只有取得其中一位繼承人的印鑑證明(就是去辦死亡登記的那位)。 因此通常會請每位繼承人各自去申請印鑑證明,最晚這個時候收集完即可。 如果繼承人不曾設立印鑑,必須本人親自去辦理喔。 初次請領印鑑證明者,只能本人親自申請;不是初次申請者,可委託代辦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暨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暨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鑑章及委託書 於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 印鑑證明的申請目的可以寫:「繼承」或「不動產登記」或「不限定用途」。 (1)未申請印鑑證明之繼承人於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時 親自到場 ,提出身分證正本,供登記機關人員查驗核符身分,即可免附印鑑證明。 (2)分割協議書經依法公證、認證者或地政士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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