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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不動產要繳房地合一稅嗎?

但據新聞報導,該不動產仍有2,000萬元房貸,如果繼承人因無法承擔貸款而欲變賣,在繼承登記後2年內就出售該不動產,若當初不動產是在105年以後才購買,則出售不動產將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所適用的稅率將高達35%。 此外因父母是繼承取得此不動產,所以取得成本將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做計算。 在本例中,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假設為1,000萬元,若出售的價值假設為4,500萬元,則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是以(4,500萬元–1,000萬元)X 35%,需繳納的房地合一稅將高達1,225萬元。 若將出售不動產的價款扣除上述房地合一稅,再扣除當初購買不動產所付出的自備款(若假設為2,000萬元)及銀行貸款後,繼承人可能會發現出售該筆不動產反而是賠錢。

繼承取得之房地,若日後出售,如何判斷是否為房地合一稅制?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繼承取得之房地,若日後出售,如何判斷是否為房地合一稅制(下稱新制)之課稅範圍。 (一)被繼承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一律適用新制,繼承人出售後,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天內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納稅。

房地合一稅怎麼算?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房地合一稅制按實際交易價格減除成本、費用及已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交易所得來課徵所得稅;房地合一稅上路後這幾年, 陸續發現有民眾以沒有交易事實的不實統一發票申報充作出售房地的成本費用,想逃漏稅。

父母親不動產登記,房地合一稅怎麼算?

鄭文在說,若當初父親過世時,直接由姐弟各取得2分之1產權,以舊制計算房屋交易所得稅,大約僅需繳3萬元稅金,兩者相差140萬元。 他提醒,父母親的不動產登記是在105年以前取得,繼承發生後,繼承人出售不動產,可以主張以舊制申報,免除房地合一稅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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