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饋內容

什麼是詐騙?

從詐騙名義與方式來看,為了取信於用戶,一開始,詐騙方可能偽裝為一家公司寄送電子郵件,聲稱要在用戶粉專下廣告,或是假冒臉書工作人員透過Messenger傳訊,謊稱要協助進行企業管理平臺,以及廣告相關設定。

試用詐欺 和 欺騙 的差別在哪裡?

試用詐欺(wardrobing):買一個東西,用完之後馬上退貨以騙錢。 「欺騙」(deceit)指就事實或法律而以語言文字或行為作出的任何欺騙,包括與過去、現在或將來有關的欺騙,以及就進行欺騙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意圖而作出的欺騙,而在本定義中,行為指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欺騙則指蓄意或罔顧後果地作出的欺騙;

什麼是欺詐行為?

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 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 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範圍的,不是欺詐行為。 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 根據本法第300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騙取財物的 以詐騙罪論處。

詐騙未遂是犯罪嗎?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詐騙罪的數額較大,以2000元為起點。 但這並不意味著詐騙未遂的,不構成犯罪。 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需要研究的是,行為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財物,但同時支付了相當價值的物品時,是否成立詐騙罪?有人認為詐騙罪所造成的損害是指被害人整體財產的減少,故上述行為不成立詐騙罪;有人認為是被害人個別財產的喪失,故上述行為仍然成立詐騙罪;還有人認為詐騙罪是對信義誠實的侵害,不要求發生財產損害。 詐騙罪是對個別財產的犯罪,而不是對整體財產的犯罪。 被害人因被欺詐花3萬元人民幣購買3萬元的物品,雖然財產的整體沒有受到損害,但從個別財產來看,如果沒有行為人的欺詐,被害人不會花3萬元購買該物品,花去3萬元便是個別財產的損害。

相關文章

全球領先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

獲取迎新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