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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是什麼原因?

資遣原因有哪些? 由於員工被資遣牽涉到個人職涯、生計問題,因此當公司不得不歇業或遇到不適任員工,決定以資遣作為最終手段時,人資務必仔細處理,遵循合法途徑,才能避免與員工發生勞資爭議。

資遣需要預告嗎?

雇主依法資遣勞工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之期間預告勞工,但是如雇主沒有預告當天即解僱勞工者,則須加給預告期間工資。 另勞工自請離職時,亦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之期間預告雇主。 Q:工作未滿三個月, 資遣需要預告嗎 ? 預告期間為何? 繼續工作未滿三個月者,預告期間法無明定,應由勞雇雙方自行商議決定。 Q:資遣的預告期間,勞工可以請假去找工作嗎? 可以的。 而且雇主於勞工請假期間,薪資應照常發給。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勞基法第16條第2項所謂「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的解釋:

資遣員工需要符合哪兩個條件?

即便雇主的確有資遣員工之必要,那麼也須符合 2 個條件,一是勞工的確無法勝任職務,二是遵守「最後手段原則」,也就是資方於資遣勞工前,先給予教育訓練等協助,再檢視是否需要動用到資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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