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饋內容

如何申請資遣員工?

○申請說明: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各款、第13條但書、第20條規定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實際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若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辦理線上資遣通報需由「台灣就業通求才會員」帳號或是「工商憑證」登入系統,辦理線上資遣通報作業。 3.完成通報後,如需撤銷或修改通報內容,請備函或列印已通報之名冊,並於修正後之通報名冊 (1式3份)加蓋公司大小章,以掛號信件寄送至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另1份由雇主留存。

資遣怎麼辦?

關於「資遣」,你一定要知道的程序流程與權益保障! 近幾年受疫情影響,許多企業公司因為營運考量而開始精減人事,甚至不惜發動資遣來節流,如果遇到了「資遣」該怎麼辦? 請注意,若企業資遣員工應遵循相關法律規範的流程,不可便宜行事;此外勞工也應理解自己的基本權益,避免自己不幸遇到「資遣」、在傷心難受之餘還受損自身權益,導致人財兩失。

如何申請薪資補助?

申請薪資補助。 但聘僱許可有效期間逾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九 (一)申請書(如附表)。 (二)雇主戶名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三)勞雇雙方簽訂之勞動契約影本。 之書件,以網路傳輸或書面方式向發展署申請薪資補助。

什麼是新制資遣費?

(新制資遣費的法規依據為「勞工退休金條例」;舊制資遣費的法規依據則是勞動基準法),隨著時間的推進,勞工的資遣費計算方式,會漸漸以新制資遣費為主。 適用新制資遣費的情形下,每滿一年,雇主需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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