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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領贈與稅證明書?

4603 如何申領贈與稅證明書?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繳清應納稅款、罰鍰和加徵的滯納金、利息後,就可以憑繳款書收據向國稅局洽領贈與稅繳清證明書。 如果核定沒有應納稅額時,發給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對於有特殊原因必須於繳清稅款前先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者,可向國稅局提出確切納稅保證後,申領同意移轉證明書。

贈與稅免稅額是什麼?

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年度贈與總額計算,與受贈人數無關。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第1項及第22條規定,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亦即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一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不論受贈對象及贈與次數多寡,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20萬元,即免納贈與稅。 舉例來說,A君106年度贈與2名子女各150萬元,因A君為贈與人,即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106年度贈與總額300萬元,不問受贈人數多寡,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後之課稅贈與淨額為80萬元,按稅率10 % 課徵贈與稅8萬元(依現行規定,課稅淨額在2,500萬元以下者,稅率為10%)。

土地贈與要繳稅嗎?

但是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形,應追繳應納稅賦,但是因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不用追繳贈與稅。 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

阿明贈與稅何時申報?

阿明於 111 年 1 月 1 日贈與兒子小亮存款 200 萬元、 111 年 2 月 1 日又贈與女兒小利存款 244 萬元,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已超過免稅額 244 萬元,所以阿明應於 111 年 2 月 1 日 隔日起 30 日內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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