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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如何計算?

贈與稅如何計算? 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調高為 244 萬元。 也就是說, 從111 年起贈與人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不論贈與多少人,只要當年度所贈與的金額累計不超過 244 萬元,即可免納贈與稅。 按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再乘以上表的規定稅率減去累進差額,計算全部應納贈與稅額,減除同一年內以前各次應納贈與稅額及可扣抵稅額後,為本次應納贈與稅額。 應納稅額按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再乘以 10% 稅率後,減除可扣抵稅額,為本次應納贈與稅額。

誰是贈與稅納稅義務人?

誰是贈與稅納稅義務人? 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是在贈與人行蹤不明,或者是應該要繳納的贈與稅款超過繳納期限還沒有繳納的話,而且在我國境內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亦或贈與人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時,則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土地贈與要繳稅嗎?

但是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形,應追繳應納稅賦,但是因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不用追繳贈與稅。 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

財產無償給予他人,需要申報贈與稅嗎?

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而對方也接受時,就必須申報贈與稅。 贈與人在同一年內各次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在免稅額 220 萬元以下時,可以免辦申報,但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辦理申報。 除了財產無償給予的「直接贈與」之外,《遺贈稅法》還納入了六個財產移轉的行為「以贈與論」,同樣需要申報贈與稅。 例如:無償為人承擔債務、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等行為,都算是贈與行為,稅法上稱作「視為贈與」;未成年子女購置財產,只要不能證明是由子女自行出資,也可能被當成父母贈與財產給子女,稅法上稱作「推定贈與」。 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原則上是「贈與人」,即給予財產的人。 但在下列三種例外狀況,會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贈與人行蹤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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